协议离婚的缺陷有什么,最新的规定是什么

关于协议离婚的缺陷有什么,最新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法律分析
协议离婚具有如下缺陷:
1、要求严格,必须双方协议一致,必须共同、亲自办理手续;
2、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;
3、协议离婚约定的内容难以执行,不能进行强制执行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
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八条
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