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风险代理吗

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风险代理吗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律师解答:
不可以。
1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,不能实行风险代理。
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实行风险代理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
2、风险代理只能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,不宜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关系的案件;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范畴,因此不能实行风险代理。
法律依据:
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
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,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,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但下列情形除外:
(一)婚姻、继承案件;
(二)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
(三)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、工伤赔偿的;
(四)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。